18646174358 0451-58578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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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企业信用评级
企业信用评级是指信用评级机构对受评企业的产业、企业素质、经营管理、社会行为、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2、企业信用评级的应用
01
用于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资质认定管理、市场准入政策制定等工作中,获得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还可用于产品样本、广告和促销活动中宣传使用,提高企业的整体公信度,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经贸合作的成功率。
02
按同样内容、标准,衡量合作方的信用程度,以防范经营风险和投资风险。
03
信用等级可在企业融资活动中作为重要资信依据,金融单位可藉此防范贷款风险。
04
通过评级工作可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提高自身信用管理水平。
3、信用评级的政策支持
2013年5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将相关市场主体所提供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其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对守信者,应探索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对失信者,应结合失信类别和程度,严格落实失信惩戒制度。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纲要指出: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到2020年,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强化联动惩戒,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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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标准。建立涵盖招标投标情况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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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2016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鼓励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在监管和服务中建立各类主体信用记录,向社会推介无不良信用记录者和有关诚信典型,联合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守信激励。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完善会员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引导企业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开展产品服务标准等自我声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形成企业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